从贫苦人家孩子成长为一名厅级干部,从厅级干部堕落为受贿金额巨大的“阶下囚”,这就是原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局长张秀发的人生轨迹。2003年11月1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秀发受贿373.5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红极一时的业界精英
现年64岁的张秀发,汉族,会同县人,大学文化,主任高级工程师,原系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正厅级),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客座教授。
张秀发出身贫寒,少年时代父亲病逝,8个兄弟姐妹中6个夭折,剩下他和一位哥哥,跟着母亲苦苦支撑。张秀发沿门讨过米,十来岁就和哥哥一边打短工一边读书,可谓尝尽人间苦楚。后考上北京邮电大学。大学毕业后,因为“文革”爆发,张秀发要求分回湖南,后来自动申请下到益阳地区邮电局的一个电台。
凭着他的才智和勤劳,张秀发的工作业绩日渐受到大家的认可。1975年,张秀发被调到省邮局科研所任职,其后历任省局“5520”重点工程办公室主任、第一副局长,1985年始任省邮电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在张秀发任职期间,湖南省邮电管理局曾有着辉煌的业绩,全省程控电话总量在三年之内,从全国倒数第十四位跃居顺数第六位,营业创收高达几十个亿,张秀发也曾被推选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然而在华丽外衣荣誉包装之下,却是张秀发的一颗贪婪之心。谁也没有料想到,就在他的事业走向巅峰的时候,这位红极一时的人物却开始难以自持。 由于他担任领导岗位的时间比较长,他个人的思想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统管邮政、电信这两个特殊而又显赫部门的位置上,张秀发使出一些自以为精明的手段,一笔笔钱权交易在黑暗的角落里发生。
这起由湖南省纪委、省检察院等单位历经2年多艰苦努力联合查办的这一大案,办案人员一致指出,“老子用权、儿女赚钱”是本案的最大特点。较之以往的家庭腐败大案,此案被告人表现得更加贪婪,手段更加隐蔽,态度更加恶劣。
被纪委“两规”期间,张秀发曾痛哭流涕,说因为自己曾经的经历,为了不让子女重蹈自己当年的清苦贫穷,为子女打造一个幸福的基础,便渐渐地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从而最终晚节不保,跌进犯罪的泥淖。
判决书说,经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0年,被告人张秀发在担任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局长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决定采购邮品和施工单位、选择邮电设备过程中,先后伙同其子女张琳、张芳(均在逃)及单独收受财物折合价值人民币373.5万元。
不难看出,张秀发收受的几笔贿赂几乎都与其纵容子女胡作非为相关,或直接为子女而贪污受贿,或与子女联手巧取豪夺。有人说,“张最大的不幸,都是其子女造成的。”实际上,张秀发“最大的不幸”与其说是子女造成的,不如说是他们自酿苦果。
二、异常隐蔽的作案手段
张秀发1996年至2000年在担任湖南省邮电管理局局长期间,伙同儿子张琳、女儿张芳,利用职务之便,在决定采购邮品和施工队伍,选择邮电设备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陈某等多人贿赂现金及实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89万余元。
1996年,张秀发为了使儿子张琳早日移居境外,原来想了种种办法、费了大量心思仍然没有办成。深圳特宇实业有限公司经理刘金东、该公司驻长沙办事处主任黄厚义获知此事后,为了利用张秀发在湖南邮电系统揽到业务,通过长沙市电信局某某向张秀发转达了他们愿意出钱,为张琳办好赴香港单程证的意图。
1996年5月,刘、黄二人便花100万元人民币,通过某部港澳局关系人唐某,为张琳办妥了化名“梁华”的赴香港单程证。张秀发得知张琳的出境证件已办好后,即通过某某转告刘、黄二人,他们为张琳办证的费用以后在邮电业务中解决。但同时又暗示刘、黄二给张琳送去了100万元港币的生活费。
1996年下半年,预算投资7.6亿元修建43层、被称为“三湘第一高楼”的长沙市第二长途电信枢纽大楼主体土建工程进行议标,张秀发为议标小组组长。刘金东、黄厚义获悉此事后,立即向张秀发提出想在该工程中获利。张秀发满口答应。随后,黄厚义与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二十三冶一公司达成协议,以收取工程总价款7%为条件负责将工程揽给该公司施工。张秀发得知此事后,于同年11月主持召开了省邮电管理局党组会议,将二十三冶一公司确定为3家候选公司的首位。
在交议标小组定标时,想不到半路杀出个程咬金:时任省建六公司党委书记的“三湘女巨贪”蒋艳萍。蒋通过手段得到省建委的强有力支持,要求参与议标并中标,张秀发对此仍不松口,双方僵持不下。后来刘、黄二人与蒋艳萍在背后达成协议,蒋同意给刘、黄支付工程总造价的7%做为“中介费”,这时张秀发的态度才来了个180度大转变,一下子就同意由省建六公司中标。三湘第一高楼也由此成为三湘第一腐败楼。黄、刘二人从这个项目中标施工的省建六公司收取工程总价款的7%,使他们从中牟利1200余万元。
此后,张秀发利用职务之便,在下属单位选择设备过程中替人打招呼,共收受武某、刘某夫妇美元7000元,西服两套,翡翠龙牌一块,折合人民币14.15万元。 在张秀发伙同其子女及单独受贿过程中,张秀发伙同其女张芳收受的第一笔贿赂就高达人民币270万元。
1997年四五月份,原国家邮电部速递局副局长陈放,与北京欧亚联通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欧亚联公司)总经理许雁借张秀发到北京开会之机,拟从北京商人季某处购买一批联合国邮政署制作发行的印有香港回归内容的明信片销售,请张秀发帮忙在湖南省邮电系统销售一批明信片,并告知明信片成本只有30多元一张,许诺事成之后分1/3的利润给张,张表示同意,并承诺由本单位独家代理。同月,张指示下属以139元一张的高价购进明信片8.5万张。同年10月,陈放、许雁按与张的约定,分5次将270万元付给了张秀发儿女所办的深圳乐在贸易公司,为此,双方还编造了一份欧亚联公司委托乐在公司筹建邮购公司的假协议。而湖南省集邮品公司由于购进的明信片质差价高,数量多,导致滞销,至2001年6月25日止,库存积压严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00余万元。
张秀发作案手段异常隐蔽,有的在受贿之初他就想好了金蝉脱壳之计,有的在作案时即与对方订好了攻守同盟。为了作案时不被别人抓住把柄,张秀发千方百计将行使权力与收受钱物两者分开,在省电信局数十亿元的邮电设备采购、工程招投标中,他总是躲在背后暗中操纵,再由他的儿女出面索取回扣,接受巨额贿赂,在这些肮脏的交易中,大都没有直接经过他的手。
三、老谋深算的老狐狸
张秀发伙同其子张琳、女儿张芳,非法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数百万元。一些办案人员和熟知张秀发的人称张秀发为“亿万富翁”,认为他涉嫌受贿的金额远远不止此数。办案人员也深有感触地说,张秀发不愧是一只老谋深算的老狐狸。
张秀发对自己的违法行径十分清楚,对“东窗事发”早作了准备。早在1996年他就为儿子迁居香港移民他国,不择手段想办法、找门路,当1998年他预感到大事不妙时,即要儿子张琳拿着早已弄到手的证件,从香港出境远逃他国。不久,他的女儿张芳也以陪伴丈夫读书为名跑到美国不归,他们家的许多非法所得也随之转移藏匿。
因为张秀发在收受刘金东、黄厚义的贿赂以及收受陈放和许雁的贿赂,他都给国家的财产造成了损失,引起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不满,纷纷向有关职能部门检举揭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在查处蒋艳萍受贿一案当中,也就是在这个电信大楼有关不正常的经济现象,并已经查到行贿人刘金东和黄厚义在电信大楼中谋取了巨额的非法利益。
2000年5月,湖南省纪委对张秀发实行“两规”,同年7月移交省检察院立案侦查,7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罢免了他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职务,8月26日,因涉嫌受贿罪,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由长沙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02年元月24日,由湖南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向长沙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在侦查和审查起诉期间,张秀发为了逃避打击,使出了浑身解数,拒不认罪,百般抵赖。他仗着自己在厅级干部位置上任职长达18年,又是全国人大代表,关系多、后台硬,自以为只要本人不交代、儿女不到案、证据到不了位,便无人奈何得了他。尽管有些犯罪事实因其儿女外逃缺乏重要人证,不得不暂时放弃对他们的指控。张秀发自以为手段高明,足以瞒天过海、扰乱视听,岂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张秀发最终被法院一审判处死缓,受到了法律严惩。